破旧路灯广告牌拉低城市“颜值”
发布时间:2015/12/21 8:54:50 来源:本站
市民刘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我区基地城区的LED路灯已完结节能化改造,夜间照明环境大为改进,但不少过期、寒酸的广告牌仍悬挂在路灯杆上,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安全隐患。
接报后,记者造访挂绿路、荔乡路、开园路、沙园路、菜园路、荔景大路、岗前路、百花大路、府佑路等路段发现,沿路的路灯杆上的确悬挂了林林总总的广告牌,既有公益性广告,也有商业性广告,有些广告牌乃至成了“牛皮癣”的温床。细看发现,有的广告牌经日晒雨淋,或广告布画掉落,或广告结构生锈掉落。在荔城街开园路经营汽配生意的市民廖先生通知记者,该路段的路灯广告牌已悬挂多时,有些已十分残旧,存在必定的安全隐患。
区城乡建设办理局(区路灯办理所)有关负责人通知记者,就路灯广告牌办理疑问早前已两次发函给有关部分和公司,要求其自行清拆,但有些单位只要答复未有实际行动。接下来,将发函至法律部分,对这些广告牌强行拆除。
据悉,依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照明办理办法》,任何单位和自己不得施行包括擅安闲城乡照明设备上粘贴、悬挂、设置公益宣传品和灯饰灯景,在城乡照明设备上堆积物料、悬挂除公益宣传品和灯饰灯景外的其他物品等危害城乡照明设备的行动。违者,由城市办理归纳法律机关施行处罚。其间,擅安闲城乡照明设备上粘贴、悬挂、设置公益宣传品和灯饰灯景的,将责令期限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城乡照明设备上堆积物料、悬挂除公益宣传品和灯饰灯景外的其他物品的,责令期限改正、恢复原状,未形成城乡照明设备损坏的,能够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形成城乡照明设备损坏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能够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